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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讼或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的程序

1、公民申请

2、援助联络站初审

3、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审查(自受理后7日内)

4、作出决定(是否立案)

  (1)受理并指派工作人员办理

  (2)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安吉县浦源大道700号安吉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内

咨询电话:52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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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安吉广电梅地亚文化策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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