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④请求给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
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⑦因发生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而追索医疗费和赔偿金的。
⑧因公受伤害请求补偿、赔偿和医疗的。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