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征用程序有哪些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征地程序如下:
1、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审
2、土地征收机构向被征收村发出征收土地通告(告知建设项目内容及征地位置)
3、权属调查(分清土地权属、土地面积、地类,清点地面附着物并登记造册,并经征收机构和被征收村双方确认,土地被征收单位盖章;确认的红线图委托土地测绘所计算土地面积及地类,由土地被征收单位盖章确认)
4、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告知书
5、向被征收单位(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被征收村按照村民组织法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并形成会议记录
7、土地征收机构分析被征收村提出的意见(按照规定应当听证的进入昕证程序)
8、土地征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与被征收村协商解决被征收村提出的问题并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签定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9、编制征收土地方案
10、报省或省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11、向被征收单位发布土地征收方案公告
12、落实被征收土地安置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支付土地征收补偿费
13、被征收村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