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协议(模板)
协议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xx
为了使用「助贷云服务」平台进行借贷交易,用户(以下简称“你”)应当事先阅读并同时遵守《居间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及你与南京助贷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助贷云服务”)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助贷云服务服务协议》)。
助贷云服务依据本协议为你提供借贷交易的居间服务。助贷云服务在此特别提醒你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或限制助贷云服务责任、限制用户权利、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请你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除非你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助贷云服务」平台服务。你一经点击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理解和接受,你同意本协议对助贷云服务和你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南京市栖霞区签订:
甲方(出借人):
出借人姓名
甲方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手机号:
xxxxxxxxxxx
甲方电子邮箱:
xxxxx@xx.xxx
乙方(借款人):
借款人姓名
乙方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手机号:
xxxxxxxxxxx
乙方电子邮箱:
xxxxx@xx.xxx
丙方(居间服务商):南京助贷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助贷云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人)
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UYBQY5D
居间服务商(本协议丙方)为「助贷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助贷云服务”)的运营管理人,为借贷双方提供居间服务。借款人和出借人拟通过「助贷云服务」平台进行资金借贷交易或寻求其他借贷服务。
甲、乙双方均已在丙方平台注册,同意遵守丙方平台的各项行为准则,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情形下,本着诚信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丙方责任
甲、乙双方通过线下联系达成借款合意,并通过线下进行借款交易或转账汇款,丙方平台依据征信系统、芝麻信用等实名验证平台提供的信息为甲、乙双方进行实名认证,认证结果仅作为参考依据,丙方平台不提供任何出资或还款的担保义务。
二、平台服务费用
借款人应向「助贷云服务」平台支付交易服务费
0.00元,作为「助贷云服务」平台提供信息促成双方交易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后不因任何原因退还借款人。
注意:「助贷云服务」平台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上述费用标准的权利。以上费用不影响借款双方使用「助贷云服务」平台上的其他服务时应向丙方支付的其他服务费用。
三、承诺与保证
1、出借人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系出借人的自有资金,出借人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出借人自行负责解决。如出借人未能解决,「助贷云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
2、出借人承诺其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3、借款人承诺,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将所借资金用于违规或非法用途,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四、违约
1、借贷双方需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构成违约,应按借款金额支付30%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助贷云服务」平台将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对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则居间服务平台拥有将借款人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并且「助贷云服务」平台有权将借款人违约信息录入「助贷云服务」平台黑名单以供他人查阅。
3、「助贷云服务」平台作为信息中介,不承担对出借人未收回本息部分的代偿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通过丙方「助贷云服务」平台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各方点击确认后本协议生效。由于「助贷云服务」平台的业务流程,一旦出借人点击确认本协议,本协议同时自动生效。各方委托「助贷云服务」平台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且认可「助贷云服务」平台在未来发生的相关纠纷中向有关裁判机构提交该等文件信息的权利和证明争议事实的效力。
2、各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3、若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或甲乙丙三方发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同意提请中国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协议中预留的电子邮箱,作为双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甲、乙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甲、乙双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形式发出,送至约定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即视为已送达。如一方需变更手机号码,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提交中国南京仲裁委员会确认。
4、本协议中所使用的定义,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适用「助贷云服务」平台释义规则,「助贷云服务」平台对本文定义享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出借人):
出借人电子签名
乙方(借款人):
借款人电子签名
丙方(居间服务商):南京助贷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