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模板)

协议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出借人): 出借人姓名
甲方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手机号: xxxxxxxxxxx
甲方电子邮箱: xxxxx@xx.xxx
乙方(借款人): 借款人姓名
乙方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手机号: xxxxxxxxxxx
乙方电子邮箱: xxxxx@xx.xxx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内容
借款金额: xxxx元(xxxx元整)
借款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还款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年化利率: x%
借款用途: xxxx
本息共计: xxxx元(xxxx元整)
还款方式: 到期还本付息
注:利息 = 借款金额 * 年化利率 * (借款天数 / 365),其中“借款天数”为“借款日期(包括当天)”和“还款日期(不包括当天)”间的天数,此处的“借款日期”是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款项且款项已到账的日期。
借款人可多次还款直至待还本息全部还清,但提前还款并不减少待还本息。
二、打借条流程
1、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线下完成了借款资金的划转交割后,如认为有需要通过「助贷云服务」平台完善借款手续的,借款人可在「助贷云服务」平台起草借条,起草完成后发送给出借人,即代表承认借条中约定的借款金额、起借日期、还款日期、年化利率等信息。在出借人确认该借条之前,借款人有权利将该借条删除。
2、出借人收到借条后,如果发觉借条信息有误,可以驳回给借款人;如果确认无误,点击确认借条按钮即代表认可借条中约定信息,确认后借款手续办理完毕。
3、出借人和借款人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本流程,居间服务商在此仅提供借条模板,具体借款经过及其他约定以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约定为准。
三、借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借还款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甲方将约定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甲乙双方指定账户包括且不限于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下同),即视为已放款。乙方按时将约定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已还款。
2、最终的实际履行,以甲乙双方转账记录为准。
四、乙方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协议项下应付数额的,甲方可以选择先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复利或者相关费用。
五、违约与还款能力降低
1、乙方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中任意一种的即视为违约,包括:
(1)乙方交易到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费用的;
(2)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将所借资金用于违规或非法用途的;
(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2、乙方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中之任意一种即视为还款能力降低:
(1)在甲方以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任何其他债务出现严重违约情况,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还款能力的;
(2)部分或者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还款能力的;
(3)乙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还款能力的;
(4)乙方财产被没收、征用、查封、损坏、扣押、冻结的或乙方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还款能力的;
(5)出现任何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还款能力的事件;
3、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还款能力降低事件,或根据甲方/「助贷云服务」合理判断乙方可能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和第2款所述事件的,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何一项、几项或全部措施予以债权救济:
(1)立即取消全部或部分借款;
(2)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立即偿还所有应付款,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各项相关费用等;
(3)解除本协议;
(4)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乙方进行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信函催收、委托第三方催收、司法诉讼催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告催收等,以及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予以通报;
(5)对乙方支付账户进行冻结、扣划等操作;
(6)对拒不归还欠款的,在「助贷云服务」平台上向所有用户披露乙方的违约信息;
(7)将乙方违约情况和个人资料提供给依法成立的个人征信机构;
(8)采取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4、以上各项约定不影响甲方对乙方采取法律允许的任何催收措施及行动的权利与救济。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进行催收。
六、违约金
从还款日的次日计算违约金,以截至当日未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之和为基数,每日按年化利率24%计收罚息。
七、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通过「助贷云服务」平台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签订,点击确认后本协议生效。由于「助贷云服务」平台的业务流程,一旦点击确认本协议,本协议同时自动生效。双方委托「助贷云服务」平台保管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件或电子信息,且认可「助贷云服务」平台在未来发生的相关纠纷中向有关裁判机构提交该等文件信息的权利和证明争议事实的效力。
2、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3、若甲方与乙方发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同意提请中国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并进行书面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甲、乙双方确认以本协议中预留的电子邮箱,作为双方之间往来及涉仲裁时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材料的送达地址,并以预留的手机号码为短信通知号码。甲、乙任何一方向对方、及仲裁机构向甲、乙双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以电子邮件或者短信形式发出,送至约定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即视为已送达。如一方需变更手机号码,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提交中国南京仲裁委员会确认。
5、本协议中所使用的定义,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适用「助贷云服务」平台释义规则,「助贷云服务」平台对本文定义享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出借人): 出借人电子签名
乙方(借款人): 借款人电子签名
签订日期: 2018年04月10日